能讓我記住作者名字的不容易,
通常我勉強可以記住書名,
但是如果沒有對作者的作品認同或是看得不夠多的話,名字-通常我是記不起來的。
看過不少彼得‧梅爾(Peter Mayle)的書,
其實他就是大名鼎鼎「山居歲月」的作者,
我一開始完全不知道,
只是看了他筆下的小說:有求必應、追蹤塞尚、茴香酒店、戀戀酒鄉等等,
覺得這個作者的寫作風格幽默又好玩,
才嘗試著找他別的書來看,所以才知道他是山居歲月的作者,
天曉得我之前一直以為寫山居歲月的一定是個隱居山林修道的白鬍子老人咧!
不過,彼得的生活一點都不是這樣,
他愛吃、愛玩、愛一切美好的享受,這從他的小說還有散文就可以看得出來,
在圖書館看到這本「關於品味」,
其實是將他在受邀在雜誌撰寫有關富豪生活的專欄集結成書,
不脫他幽默的本性,果然值得一看,
接著我還想找他另一本「法國盛宴」來看看,
感覺就是美食之旅啊!
 
因為今天是愚人節,所以我挑出這篇機智絕倫的幽默文章,
(我看的時候笑很久)
如果能讓大家會心一笑的話就太好啦!
不過跟你的職業相同的話也不要怪彼得,
這裡寫的當然是美國的情形啊!
當然也不要告我,謝謝!
 

我要告你I'll Suing You 

我通常很樂於恪守職責,報導一些小小的揮霍,它們使生活值得過下去,鈔票值得賺,一個人只要稍微有點無傷大雅的自我放縱特質,同時信用良好,就能獲得這些文明的獎賞。不過,這個月我們要研究的這項昂貴癖好,對那些不得不為此掏腰包的無數可憐人來說,卻一點也不是享受,唉,這習慣甚且還日漸普遍。理論上,這是在追求正義;實際上,則是把大把鈔票奉送給你可不願在街坊酒館裡遇見的那種人。

 

一個世界如果律師多過好廚師,那這世界肯定出了很嚴重的問題,然而各家法學院每年卻好像放猛虎出柙似地,放出一大堆律師到街上興風作浪,口沫橫飛說什麼執行業務不當啦,違法瀆職啦,離婚贍養費啦,同居分手費啦,民事侵權訴訟啦,還有什麼天知道的其他名目,使得如你我一般單純善良的老百姓,心生恐懼、忐忑不安。

 

說實在的,曼哈頓中城有幾幢辦公大樓(律師都喜歡高級地段的房地產),你可能只不過在擁擠的電梯裡踩到別人的腳,就有接到強制令的危險;只因那隻腳恰好長在某位法界棟樑的身上,你還沒搞清楚是怎麼回事,就已經被對方按照1923年的『舒茲對唐納修』案例,控以「重傷害未遂」罪名。

 

心懷憂慮的不光是我一人而已,自從人類的智力發展到拼出『訴訟』一詞後,律師便成了人們打從心底痛罵的對象。西班牙俗諺說:『農夫夾在兩個律師當中,就像是魚夾在兩隻貓之間。』丹麥有句俗諺也說:『律師和畫家可以瞬間把黑的變成白的。』莎士比亞則說:『當務之急,律師一律除之後快。』對於這些學識淵博的朋友,富蘭克林、梭羅、愛默生等良善正直人士,都發表過尖刻而坦率的談話。那麼,儘管好幾百年以來這一行都活該討人厭,怎麼到現在這批人還是有增無減呢?

 

原因有很多點,但其中最根本的,說不定是語言問題。律師為了一己明顯的目的,創造改良出一種排外的溝通方式:乍聽像是英語摻合了似通不通的拉丁文,不過聽在街頭的老百姓耳裡,倒像是天書;因此當他接到令狀、傳票或是其他一大堆數不清的法律令箭中的一根時,他可是徹徹底底的滿頭霧水。這東西寫的是什麼意思呢?他該如何是好?除了請位通譯,別無其他辦法,而這位通譯,當然非律師莫屬。於是就出現了律師最愛的情況:兩造律師坐下來,交換些胡說八道、冗長又不知所云、客戶有聽沒有懂,而一切統統按照高得令人不敢相信的鐘點費來收費。

 

緊接著有一條法則,這法則並非人類所制定,而是受人性控制的,那就是人在閒的發慌時,就一定會找麻煩。如果法律人口的工作供過於求,那麼按理講,律師數目應該會減少,比較不成功的律師會轉而幹些別的有用工作,碰碰運氣,好比當水管工人之類。才怪。工作要是不夠,多創造一些工作不就得了。

 

法律分工愈來愈細,各項法律專業如雨後春筍愈冒愈多,我們的日常生活愈複雜,他們的利潤就愈多。到頭來你會發現,你得應付的不是一位律師,而是一大隊律師。

 

這麼說吧,登場的第一位專長房地產的律師,他會從你那印刷精美的公寓租約裡,挖掘出埋藏其間(由別的律師埋下)的詭雷。你還需要第二位律師來解說藏在你的聘雇合約裡的各種詭詐伎倆。如果你在你對國家經濟有多少貢獻這件事上頭,和國稅局有不同意見,那你就需要第三位律師。要是你的醫生不小心劃錯了一刀,你就需要第四位律師;要離婚的話,就需要第五位,還有那第六位‧‧‧‧‧‧這份清單已經太長,又太叫人喪氣了,我們甚至還沒講到刑法,以及這人口過剩的行業當中人口最過剩的分支-公司法呢!除了床底下,律師無所不在,不過要是律師人數照樣不斷增加,床下也有律師的日子就不遠了。

 

而我們為什麼需要他們呢?為了自衛。因為另一方不論是房東、老闆、前妻或隨便什麼人,捨迅速又便宜的方法不用,已經決定要來場耗時漫長、費用昂貴的論戰,並聘請了一位專業代表來打這場論戰。你呢,是個十足的外行,要是以為自己能夠一手處理案子,可就不智了。這年頭,純真絕不管用,無知只會害你花大錢。反正,十個字裡頭,你頂多看得懂一個。別無他法,只有以牙還牙,自己也雇用一位法律保鑣。

 

所以,我們得假定律師有存在的必要,可是這並足以說明他們為何這麼叫人打從心底厭惡,這麼常遭到辱罵,甚至,恕我斗膽說一句,這麼不受信賴。想要了解眾人何以有上訴心理,我們必須先探討禽獸本身的心態,看看是什麼讓律師惹人嫌。

 

律師打從仍為菜鳥學生之初,就反覆聽聞律師這一行的根本執導原則,那就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切切不可承認自己錯了,部分是因為如此會破壞他們無所不知的專業名聲,部分則是因為他們自己搞不好會吃上業務疏失的官司。這下子事情清楚了,只要不把意見說明清楚,以免日後證據確鑿,擺明你根本是胡說八道,那麼就比較容易避免出錯。基於同樣的原因,法律圈內特別愛用無往不利的兩大秘密武器,一代代律師靠著這兩大武器,不必努力構思創見,就能保持睿智的形象。

 

兩大武器中較模糊的那個是『灰色地帶』。要是有人用艱深的問題逼問他,律師就會像兔子鑽地洞那樣,一頭栽入灰色地帶。他說,乍看之下,你這案子好像有勝算。他先點點頭,讓你心裡燃起希望,然後從他半截眼鏡的上方盯著你看。可是其中有數個層面,若干帶有削減力量的因素、一些難以估量的狀況,以及一兩個還需斟酌之處-不,這案子並不像外行人以為的那麼簡單明瞭。他說,事實上,這件事情落在灰色地帶。

 

倘若你不幸常有法律糾紛,隨後便會發現,法律幾乎全由灰色地帶構成,律師往往有機會以十足專業的口吻,說些言不及義的話,並因而深受重視。唯一有可能突破這一團迷霧、發出光明的就是:你的案子恰好是五十年前另一宗案例的翻版,這個案例自宣判以來,還未受到質疑。就在這時,律師得意洋洋的推出第二項秘密武器。

 

判例!真是美妙、省力又斬釘截鐵啊!律師們每當百思不解時,就參考判例;想要擺平對造時,就引述判例。當他不同意對造提出的法律新解時,就辯稱前無判例可循。然而,判例到底是什麼玩意呢?前人的意見就算歷久彌新、頗受敬重,仍只是某人的意見而已。『判例』說不定是法律辭典中最受歡迎的詞彙,比灰色地帶更大大有利,因為這使得律師可以果斷下決定,卻不必為這決定負半點責任

 

對法律人不大光明磊落的本性責難到此為止,這會兒讓我們轉而談談費用和訴訟費的問題,因為正式從這個階段開始,老百姓對法律人的態度,從有點懷疑變成勃然大怒。

 

我們都看過有些案例的訴訟費用,節節升高到數十萬或上百萬美元,和解費則飆到百萬、上千萬之譜。不過這些數字就跟預算赤字依樣,渲染的太過分了,已到荒唐的地步,不宜當真。這些數字雖談不上千真萬確,卻提供了鮮明的事例,證明了所有的律師都有一種不由自主的行為:非把最後一分錢榨光不可。這未必是讓壞人受到懲罰,或者為正義定個公道合理的價格,而不過是趁人有難、大敲竹槓的心態自然又必然產生的結果。

 

所有的律師都有這種心態。他們不由自主,這是基因的問題。且不論案件是大是小,從動輒牽涉到千萬甚至上億美元的訴訟到稍縱即逝的芝麻綠豆小事,都看得見這種心態。要是一時之間弄不到一大筆錢,零頭亦可。我自己就曾為了一杯咖啡和十分鐘閒聊,付了兩百五十美元。我和律師聊天的地方好歹是辦公室,我還有個朋友因為打個電話約律師吃飯,竟然就收到帳單。我並沒問他,律師有沒有因為花時間白吃了一頓飯,而向他收費。不過,有的話,我也不會驚訝。

 

我並沒有確切的數字,不過我聽說,比起人口的成長率,目前法律專業人數的成長率要高多了。新的律師不斷出現,速度像母雞孵蛋一樣快,總有一天,這個國家會律師氾濫。到處都會像洛杉磯某些地方那樣,律師多,居民少。比較有錢的人會聘請私家專任律師;訴訟以前是有錢人的嗜好,以後則將取代棒球和足球,成為大眾休閒活動;貝立茲國際機構會開設法律用語課程。我看到未來了,未來是一片灰色地帶。

 

(這些可都是我一個字一個字手打的耶!看到好文章第一次讓我衝動到要用手打!如果有讓你笑出來的話,還不給我拍拍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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