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標題雖然是叫陪審員們,但是其實按照我國立法草案,名稱是叫: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可點司法院連結看草案介紹還有全文,不過我要先跑題一下從頭說起為什麼我會看這部電影~

是的就是因為我跟著電視重播看了大力女子都奉順啊!

這首歌明明歌詞很甜但是旋律很哀傷

雖然是2017年的韓劇,之前看了簡介覺得題材太奇幻了,以為它會拍的像漫畫改編成日劇的作品一樣那麼浮誇所以當時沒有想看,不過看了以後發現其實拍的很現實生活,裡面穿插了連續綁架案讓人為了想知道誰是兇手一直看下去,而且寶英十分可愛,安代表=朴炯植從傲嬌總裁到後面關係明確就不斷撒嬌賣萌真的是很配的一對CP,難怪很多人一直叫他們在一起XDDD

真的讓我對男主角好奇是下面這個影片:

第10集完整版,感謝龍華電視全集都放上YOUTUBE)

聽到他唱聲樂我超好奇是不是真的,結果去找了朴炯植的資料發現他居然是偶像團體出身,然後真的學過聲樂啊!

(覺得他臉熟原來就是因為他還演過繼承者們)

總之這部戲超超超甜,他也有唱片尾曲

唱歌跟演戲講話的聲音好不同XD

發現他還跟朴敘俊是好朋友看完尹食堂2怎麼能不看「金秘書為何那樣?」+最近聽的韓劇OST

雖然Joyce很不習慣他尖尖的精靈耳,但是因為我很愛精靈其實重點在Legolas的~哈比人2荒谷惡龍(小雷!請看完電影再入)所以沒關係XD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演了韓版金裝律師(聽說很好看但是我還沒開始),所以這部「陪審員們」就找他來演

一樣歸功於YOUTUBE大神的推薦我才知道他有新電影要上映,而且還是這麼法律的題材(拍完這部他就去當兵囉!)

要知道這個制度在法院內部一開始也是爭議不休啊!

像韓國一樣,法院內部憂心沒有接受過法律訓練的一般人沒有辦法了解法律的專有名詞,像是毒樹果實理論,我想一般人聽到只會覺得證據就是證據,就算是違法取得的,只要是正義,就可以用啊哪有什麼不能用的!沒有辦法不被已經出現的證據影響判斷的!

其實很推薦大家來看這部片,可以吸收到正確的法律知識,但是注意:

不是陪審是國民參審

不是陪審是國民參審

不是陪審是國民參審

很重要所以打三遍

韓國的制度可以從電影裡面看出來,雖然有國民參與審判,但是國民們投票決定了有罪無罪甚至是刑期,這些都只能當作法官判決的「參考」,也就是說可能發生國民投票結果無罪,法官判決有罪的情形。

而英美的「陪審制」則是由陪審員們決定有罪無罪,法官做量刑判決。

所以電影標題用「陪審員」其實會有點誤導一般人,但是這又是一般人從電視上最接近這個制度運作模式的常識,要吸引人進來看電影大概只能這樣了吧!

台灣的草案一開始也是比照韓國這樣訂定的,不過現在已經修改成國民+法官共同進行評議,超過3分之2同意認定有罪,量刑則是要過半數同意,也就是國民與法官有同等的投票權。

這部電影就是在說韓國2008年第一次正式施行國民參審之後的第一個案件:

朴炯植在裡面飾演一個普通的年輕人,帶著要成功創業的堅持,糊里糊塗的當上了陪審員(以下我都用電影的稱呼,因為也不知道韓國正式的名稱是什麼),他這裡到底是怎麼當上的我也沒看懂,照理說這個遲到又什麼都不知道的人不是很不符合審判長的要求?!難道是沒有別人了只剩下他資格符合?!

總之他就當上了陪審員,試圖逆轉原來檢辯雙方甚至是法院都毫無疑問有罪的案件!

電影把法院的生態拍的超傳神,真的很推薦同事來看!

1.雖然審判獨立,但是總是有上級想關心,不過到後來還是放手讓法官們自己做!

2.法院裡面消息最靈通還有最知道路的人果然是工友!簡直就是神出鬼沒的奇幻存在!

3.遇到媒體大陣仗果然全世界的老闆都一樣!為了不要有負面新聞小心小心再小心!

除了法官,裡面的每個陪審員也都各有特色,電影裡面只揭開了他們一點點大家各自在生活上遇到的困境,對於這個案件,有的人從一開始漠不關心,到後來為了找證據全力以赴,甚至是因為這樣而直面自己的人生,真的對於平常小人物的努力很動容還有共鳴!

一開始陪審員們提出疑問審判長把檢察官還有律師叫來一起講話並不是不可能啊!我看到這一幕簡直像是看到台灣啊!

要知道之前在做國民參審的模擬法庭,就是這樣院方、檢方、律師三方一起開會討論要怎麼進行的

而電影中又是刑事案件第一次正式的由陪審員上場,他們一定事前討論過要選哪個沒有懸念的案件來進行,讓陪審員們的意見跟法官的判決是一致的才能宣示這是新法的成功啊!所以私底下一定都是沙盤推演好的!才會讓陪審員們發現有證據沒有實際調查的情形,甚至還去到現場實地勘查,這也要是一個非常大度量的審判長才能讓他們這麼勞民傷財的做這些~而且到最後沒有辦法反駁原先的證人證詞!

在看電影的時候,對於傷口的呈現方式為什麼是這樣?陪審員們為什麼沒有想到被害人頭上的傷口是因為掉落的時候撞到冷氣機造成的呢?真的是太令人焦急了,少了這個推論,就沒有辦法證明不是被告拿槌子打的了啊!

我想電影要表達的應該是在每個案件中,都有一些證據或是發生的過程,是第三人甚至是當事人所不知道的,就算事後知道,但是之前已經判決了,對於被告的人生,做什麼樣的補救應該都來不及了吧!

而審判長在裡面說的一句話讓我非常印象深刻:法律是為了不處罰人而存在的。

是了,有了明確的規範,大家就應該知道什麼事情是不應該做的不會違法!從來沒有用這個角度思考這個問題過~

法官的工作如果是每天的例行公事,那受審判者的人生只是一張又一張的A4列印文字

審判長在最後,被朴炯植的疑問,重新審視了這個案件,結局到底是怎樣呢?就請大家自己去看吧!

 

我自己看完之後,對於未來的國民參與審判從原先的不看好,到現在多了很多期盼

期待有了國民參與審判,能夠更發現真實,體會被告甚至是告訴人與眾不同的人生軌跡

唯有同理,方能補充審判的視角

藉由一般國民的參與,更可以讓全國認識每個案件判決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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